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8〕2号),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和2019年度教育部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1.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2.已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二、推荐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
1.拟推荐项目需提供10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二)技术发明奖
1.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推荐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1.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之后推广工作突出。
4. 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四)青年奖
提名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五)直接推荐国家奖
1.拟推荐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且不得有已被提名参加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
2.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
3.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6年1月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
4.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3.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4.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5.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列入经济效益,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四、推荐程序
1.拟申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老师请于6月15日前填写申报简况表(附件1)发至glutkyc@163.com,以便科技处分配推荐号和校验码。
2.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登记方法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5/06/1433758377866485.htm),请于6月25日前按要求将成果登记材料(包括电子版)交学校科技处。申报者请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网”或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并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9.0”。使用成果登记软件录入申报项目信息,导出电子数据,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交科技处。注意: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保持一致。
3.申报者6月13日后凭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申报工作。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通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申报书各部份的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4.请各申报负责人在7月3日前将推荐书初稿和相关推荐附件材料交至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7月9日前需按照工作手册要求将项目公示内容电子版发送至glukyc@163.com,学校将公示五个工作日。其他参与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证明材料需于7月16日前交科技处。
5.请各学院对所推荐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对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学院院长或科研副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glukyc@163.com。正式推荐书纸件连同有关附件一式3份(含一份原件)经审核之后装订成册并于7月16日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详见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1805/t20180530_337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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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