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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教职工违规将住宅租赁给学生居住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5-07 16:57:59 浏览次数:

 

 

来源:桂林理工大学   作者:桂林理工大学  编辑:王英强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
  为严守教师良好师德师风,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安全和谐校园,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和国家、自治区关于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严禁教职工将住宅租赁给学生居住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严禁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违规将住宅租赁给学生居住。已经将住宅租赁给学生居住的教职工,须在5天内妥善完成退租工作。
  二、广大教职工应规范自身和家庭的住宅租赁行为,带头遵守各项政策法规规定,履行好各项责任和义务。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教职工教育管理责任,教育引导教职工自觉遵守房屋租赁和学生住宿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教育制止并上报教师工作部。对违反规定租赁住宅给学生居住的教职工,由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和教师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社区办要会同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对已经购买教职工住宅的校外人员加强教育引导,要求他们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关于严禁违规将教职工住宅租赁给学生居住的工作要求,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上报辖区有关部门处理。
  五、对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门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桂林理工大学
                              2019年5月7日